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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,请你不要这样干
月光女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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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03-10 09:09
楼主

朋友,请你不要这样干

 

前不久我读了一篇《得失之间》的文章后颇有感触,文章说:28岁的黑人菲力斯成为全欧马拉松长跑冠军,他所在国家给了他很大荣誉。
    
一次,他应邀到全国最大的监狱作演讲。在他即将走下台时,一罪犯站起来,请他回答问题:在你的一生中,你最感谢谁?菲力斯没有马上回答,而是凝眉思考。
    
此时,提问者接连发问:是你的运动教练吗?是你最爱的父母吗……”菲力斯不住地摇头,我最感谢一个特殊的人,没有他,就没有我的今天。菲力斯说:小偷,那个当年偷了我的自行车的小偷,是我最感谢的。
    
全场哗然:最感谢小偷,这怎么可能呢?
    
原来,菲力斯13岁那年,由于家穷,他住不起校,全靠一辆破自行车,一天两次来往于相隔5公里的家与学校之间。就是一辆破得不能再破的自行车,最终也被小偷偷走了,他只好跑步上学。一天10公里,三年下来,他吃了不少苦头。可是,跑步先是使他成了全校长跑冠军,后又在全市获得亚军……从此,他走上运动生涯。
    
这时候,台下爆发哭喊声:我就是那小偷!接着,就听到管教对那人吼:希库莱,你搞什么花样?嫌刑期还短吗?菲力斯制止了管教,耐心听那罪犯絮絮叨叨地哭诉。菲力斯默默走下台来,从胸前摘下一枚奖章,别到希库莱的胸前。希库莱满面羞惭,连说:我不配,我不配。
    
人们纷纷惊叹:失者得到最丰厚的馈赠;得者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。得和失就像一对在岔路口分手的兄弟,走得越远,差别越大。

这个故事阐述的哲理十分教育人,让我感触颇深。最近我遇到了一个烦心事,那就是前几天我在百度搜索自己的文章时,无意中发现20085月我发表在烟台今晨六点报副刊上的一篇文章,竟被我一个熟悉的朋友抄袭给了山东法制报副刊,我感到十分窝火,生气!其实这位朋友的文笔比我要好,他的文章写得很漂亮,以往我还很佩服他的写作才气,时常打电话与他交流写作心得。真没想到他一堂堂男子汉竟干这样偷鸡摸狗的事情,让人鄙视,瞧不起。我想朋友圈的人如果知道了这件事都会瞧不起他的。抄袭别人一篇小稿,得到的是1020块钱的稿费,可是逝去的却是周围朋友的信任和友谊,信任和友谊不是用金钱所能购买到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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